根据人社部《贯彻2014年全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》的通知要求,为我校学生拓宽就业渠道,全方面培养技能型人才,现利用学生课余时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。经培训、考核合格者发给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,全国通用,网上可查询。现将相关专业的培训和鉴定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鉴定职业及报名条件
(一)卫计委鉴定职业及级别
1、西药调剂员;大专学生可申报相关专业三级 。药学专业学生。
2、口腔修复工:大专学生可申报相关专业三级 。口腔专业。
(二)人社部鉴定职业及级别
1、中药调剂员:年满20周岁非药学专业专科学生可申报四级;年满20周岁药剂专科学生、非药学专业本科学生可申报三级。
2、医药购销员:年满20周岁非药学专业专科学生可申报四级;年满20周岁药学专科学生、非药学专业本科学生可申报三级。
3、育婴师:年满20周岁非助产专科学生可申报四级;年满20周岁助产专科学生、非助产专业本科学生可申报三级。
二、报名时间: 201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止;
三、报名所需材料: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(在校生由学校提供学生学历、专业证明);彩色同版蓝底照片2寸4张,1寸4张,人社部职鉴需填写职业技能审批表一份。
四、报名流程
201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名单及照片交到南岗校区1号楼615室培训科。(报名表见校园网,要求信息要准确无误,以此信息注册并打印证书)。
联系人:张老师 55650093